6期案例评议结果分歧,统一裁判标准更关键。
足协在4月9日晚的公告中,揭示了本赛季第六期裁判评议结果。令人注意的是,其中三个判例被确定为错漏判。这一消息的公布,立刻在球迷群体中引起了广泛的质疑和讨论,质疑的焦点集中在评议标准的不一致性上。
具体到第六期的一个判例,它涉及了中超联赛第四轮上海申花主场与云南玉昆的比赛。第77分钟,李可在一次放铲动作中,虽然先铲到了皮球,但顺势也与云南玉昆的外援发生了身体接触。然而,当值主裁判并未对此判为犯规,VAR系统也未介入。
足协针对此争议进行了深入评议,并得出结论:李可的动作用力及接触程度并未达到红牌的标准,但他的行为确实显得鲁莽,应当出示黄牌。这一漏判既包括了犯规的忽视,也忽略了黄牌的出示。
然而,尽管这个判例的评议结果看似合理,却依然引发了不少球迷的质疑。原因在于足协在之前的相似判例中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评议结果。例如,在第二期裁判评议中,上海申花与北京国安的比赛里,艾迪在禁区内的解围动作踢到了张玉宁,但足协认为这是由于惯性所致,且在踢到张玉宁后立即收腿,因此不构成犯规。
对比李可和艾迪的动作,两者在先触球后触及对手的环节上相似,区别仅在于李可没有收腿的动作。按照一致的评议标准,如果李可因未收腿被视为黄牌动作,那么艾迪尽管有收腿动作,至少也应被视为一次明显的犯规。
令人惊讶的是,类似的评议结果反转并非首次出现。在之前几期的裁判评议中,如蒋圣龙踩踏吴亚珂和周定洋踩踏哈达斯的案例,评议结果也大相径庭。足协在不同案例中似乎没有形成统一的判罚尺度,这使得球迷和外界对足协的评议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困惑和不信任。
以蒋圣龙踩踏吴亚珂的案例为例,足协认为这是严重犯规应出示红牌。而在周定洋的案例中,尽管同样是踩踏动作,但足协认为因目的是争抢皮球且存在屈膝动作,所以应出示黄牌。这种截然不同的评议结果让人感到费解,甚至对足协的评议工作产生了严重的质疑。
对于足协来说,裁判的评议工作本应是为了统一判罚标准并向球迷普及规则。然而,当前的情况却显示出足协内部在判罚标准上缺乏一致性。这种状况不仅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,反而加深了球迷的疑惑,也对裁判的实际工作造成了干扰。
因此,我认为当前这种标准不统一的裁判评议是毫无意义的。它不仅不能帮助提升足球比赛的公正性,反而可能因为其不一致性而进一步加剧球迷与足协之间的信任危机。足协需要尽快理清其评议标准,以确保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专业性。